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(lì )益,是实(shí )现国家统一,保持(chí )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(zhōng )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(jiē )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(quán )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(zhǎn )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(yǔ )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(yì )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(de )法律保障,要(yào )贯彻落实(shí )“一国两制”的(de )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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